本書是「教義的詮釋」系列中之第一冊,由留學德國的李麗娟博士撰寫,主要著墨於神學的方法、神的本身與人的定義。
作者繼承了德語神學的傳統,從以下視角出發,為我們闡述歷代神學家對於神論與人論的反思;她強調,神學的可能性,乃是人在生存的狀態中不斷與神相遇的結果。這並不代表我們能夠只根據自己的經驗,隨意解讀聖經或神學作品。反之,因為神學的產生總是根植於人的處境,進而對上帝的啟示做出理解與闡釋,因此在了解神學作品的過程中,也必須將之擺在原本的處境中來解讀。
作者提醒我們,在面對三一上帝時所必須具備的謙卑。「神是三一」這一浩大的奧秘,涉及了內在三一、經世三一、神論反思與現代處境之間的張力,因此信徒在建構對神的認識時,即使擁有了聖經或教會宣講的啟示,仍需要知道自己所了解總是不足,無法完整闡述神的本性與屬性。神是完全的自由與超越,但也總是在祂的憐憫與慈愛中,讓有限的人領受到可以理解的啟示,使神學的腳步繼續往前。
論及「人是什麼」時,作者深切地意識到我們必須與哲學、現代人類學與科學的發展進行對話,從基督信仰的角度做出回應。放在存在的層面來談,人的有限仍然令他無法面對無限的自由,在獨立於神的選擇中必然犯罪。惟有對神的依靠才能使他獲得確切真誠的存在,恢復原初創造中神的形象。
在本書這趟豐盛的神學之旅中,作者一方面以系統神學的主題形式呈現內容,另一方面,則融合歷史神學、聖經神學與詮釋學的進路,以期讓讀者了解,一個神學主題或概念從經文和過去教義史而來的觀點,以及也從現今的處境反思該主題或概念。融貫其中的,乃是體認到人作為聆聽的存在,必須不斷聆聽神的話,而做出合神心意的回應,造成與神、與自己、與他人/世界和好的新變化,這正是《神學的發生》一詞所企圖傳達的意涵。
本書的寫作進路將以「對內」建造信徒的神學知識為取向,但也會在其中提及「對外」從事神學之必要。因而,教父們的相關觀點以及方法,常做為書中談話的夥伴。此外,當今與論題相關的其他學科的觀點,也將會在書中提及、討論,以期保持基督教神學該有的時代性以及活潑性。
正如德國神學家艾伯林對神學所持的觀點,聖經既作為神向人說的話,因而神學以及神的話語的傳講應是一個事件,是「神的道的發生」(Wortgeschehen)。事件發生後所帶來最大的影響,是在於人對它的回應。當從事神學的人以及閱讀或聆聽的人,願意對此時此刻所閱讀、所聆聽的神的道順服之時,必定會帶來改變,這些改變即是人在面對神、面對自己、面對世界/他人的關係上產生變化。
因此,若要讓神學或是傳講成為一個「神的道的發生」事件,神學所思考的向度應是神─人─世界之間的聯繫。意即,神學論題每一部分的討論,應該從人對神的「信」開始,並且帶來對神、對自己、對世界的實在性有從聖經觀點而來的新認識。這也是筆者在本書中致力要達成的。
摘自本書緒論
作者簡介
李麗娟
中華福音神學院神學碩士,德國法蘭克福大學神學博士,曾任台北長春禮拜堂全職傳道,華神出版社主編,中原大學宗教研究所助理教授,創欣神學院專任教師,目前在衛理神學院擔任專任教師。主授詮釋學、系統神學、宗教哲學。著有《詮釋神學:與存在相屬的神學》(台北:橄欖,2010),主編《成為基督徒:祁克果神學》(台北:橄欖,2011)。
目錄
「教義的詮釋」系列總序
推薦序一 讓神學動起來(周學信)
推薦序二 永遠保持相關性的神學(陳吉松)
緒論
第一章 基督教神學簡介
第二章 教會歷史中重要時期的神學觀點
第三章 神學知識的建構
第四章 神的啟示
第五章 聖經的權威
第六章 認識神的本性和屬性
第七章 三一神論
第八章 神的創造與護理
第九章 基督教信仰的人觀
第十章 罪論
第十一章 神證論
第十二章 神義論
附註
參考書目
序
花黑噴—略談神學之所以「發生」 梁碩恩(《神學的發生》責任編輯)
神學的知識可加強我們信仰的健康,幫助我們在理性上面對挑戰,但是回到我們接受信仰的起初,可以發現,我們在認知上能夠辨識出神的道而接受之,乃是因為在出奇之中,靠神的恩典看見並相信,原本質樸無實的話語,竟能穿越時空的限制,對自己的生命做出要求。
在教會史上,有許多種歸信的故事與模式,其中魯益師(C.S.Lewis)的歸信過程常為人所樂道。魯益師在青少年時期是個無神論者,醉心於北歐神話的神秘世界。他後來讀到牧師作家麥克唐諾(GeorgeMacDonald)的作品,對他的靈性思想有所啟發,但他仍維持無神論的思想參軍。而後進到牛津校園裡,他的身邊有一群基督徒朋友,如《魔戒》的作者托爾金,也常閱讀基督徒著作,他的思想因而產生了變化。但是在三十一歲他成為有神論者的時候,他仍聲稱他應是「全英格蘭最垂頭喪氣、也最不情願的初信者」。在與托爾金等朋友長期來往與交流之中,魯益師漸漸接受由耶穌基督所代表的信仰意涵有其真實度,跟其他神話有所不同。就在一次前往動物園的途中,他接受並相信了耶穌就是神的兒子,其中的過程連他自己也無法明白,他「非常清楚地知道何時發生,卻不明白最後一步是如何發生的」。就這樣,在觀賞動物的行程後,一個偉大的基督徒作家誕生了。
在此之前,魯益師並不缺乏接觸到神學論述的機會,然而他真正成為基督徒卻也花上許久時間。更特別的是,連他自己也不能確定詳細的過程,只說事情就這樣「發生」了。這是否只是個特例,還是這是我們信仰裡的正常狀況?
在李麗娟博士的新書《神學的發生》中,我們可以看見這種特別的「發生」不僅是許多人歸信的經驗描述,更是神學知識建構的一種過程。在書中,「發生」一詞是源自德國神學家艾伯林的用語,李麗娟博士論到:「神學以及神的話語的傳講應是一個事件,是「神的道的發生」(Wortgeschehen)。事件發生後所帶來最大的影響,是在於人對它的回應。當從事神學的人以及閱讀或聆聽的人願意對此時此刻所閱讀、所聆聽的神的道順服之時,必定會帶來改變,這些改變即是人在面對神、面對自己、面對世界/他人(coram Deo, coram seipso/meipso, coram mundo/coramhominibus)的關係上產生變化。」也就是說,神學的內容最主要還不在於客觀知識的累積,而是作為一種事件的發生,人在其中做出選擇,而他肯定的回應產生了神學事件的有效性與意義,並且改變了自己的生存狀態,使他在認知、行為與他人的交往上,出現嶄新的架構。這種觀點與其說是放大了人的自由選擇權、貶抑了神的主權,不如說是人對神與自己的認識,是從神的話開始,卻是在個人的生存狀態中獲得完全。
當代神學在經過海德格、高達美等人詮釋學的洗禮之後,漸漸接受了人在理解與表達上,無法達致完全客觀的觀點,轉而注意不同處境當中的差異性,並尋求對話。而在面對相對主義以及主觀性過強的陷阱時,當代神學仍能回到語言的範圍中,求同存異,縱使語言的使用也受所屬群體的制約,不能稱做完全客觀。
因此對於基督教真理來源的聖經解釋來說,總是處在一種動態的模式中,而對本體與行動的思考,也必須放在「我—鴃v的框架下進行。也就是說,自我在閱讀經文,面對歷史文化差距、處境之間的拉扯時,仍須回到根本與神的關係中,認識自己並做出選擇。這不代表在聖經詮釋與神學理解中,就完全不需要往歷史重建的方向追尋與企求,而是在追求客觀的同時,體認到自己的侷限與主觀,並且以信心來回應神對人此時此刻的呼召。按照艾伯林的看法,縱然聖經唾手可得、教會的講道也很容易找到,但是若沒有良好的詮釋,神的說話只能停留在歷史的某段時期,並不能對個人的生命造成衝擊。因此,人對神的認識要能達成,教會的宣講就不能停留在學術討論,更要深入世界的需要,用能懂的語言傳達出神的臨在。
在學院、教會、世界的牽引拉扯中,神學必須不斷保持對世人的相關性,這其實也是源自信仰的本質。的確,神學的知識可加強我們信仰的健康,幫助我們在理性上面對挑戰,但是回到我們接受信仰的起初,可以發現,我們在認知上能夠辨識出神的道而接受之,乃是因為在出奇之中,靠神的恩典看見並相信,原本質樸無實的話語,竟能穿越時空的限制,對自己的生命做出要求。
我們並沒有辦法掌握與神會遇的時機,但神的道仍對我們發出了挑戰,迫使我們正視自身存在的不完美與有限性,並略窺「耶穌是主」這項陳述,對於個人生命的巨大宣稱。然而,神同時在這個要求之中,提供我們願意接受,與之會遇的動力,就在順服的同時,周遭的世界也不同了。其實不是世界變了,而是自己的眼光不一樣了。因此,我們能夠接受神的道,實在是難以思議的過程,故稱其為「事件」或「發生」,其實仍然不足以概括其驚奇性。更重要的是,這不僅是出現在歸信的過程,更是個體在歸信之後,對神的認識不斷進深的動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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