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很難。向人認罪,也很難。
還記得上一次為罪而流淚,是什麼時候嗎?世俗時代積非成是、稱是為非,大環境中的罪惡觀念愈趨模糊,個人更難為罪為義責備自己。社會風氣造就了一種心態:與其認罪,不如明哲保身,在罪證確鑿前絕不輕言己罪;然而我們知道,所犯的罪都會產生可怕的後果,基督徒群體該如何抵禦這股潮流,彼此認罪,相互和好?
求助禮儀崇拜也許是個方法,藉由每次參與崇拜,順著懺悔聖禮的言詞框架,每週至少悔罪一次,面對自己思想、言語和行為上的過失。然而崇拜時間有限,認罪文詞只能通泛帶過,沒辦法細細談論。那麼,相互之間有所得罪的弟兄姊妹,是不是就能藉著各人分別在神面前的懺悔,化消彼此的嫌隙?
其實,我們真正需要且渴望的,就是聽聞自己所得罪的當事人親口赦免我們。斯托得牧師提醒我們,一個清晰簡單的原則就是:得罪誰,就向誰認罪。得罪神的部分,基督為我們償還;而得罪人的部分,需要自己償還——或許只是一句誠心的道歉。肢體間認罪後所蒙的赦免,正說明了肢體間團契關係的修復與和好。讓我們跟隨斯托得牧師,重新思想認罪、赦免、和好之間的關係。或許彼此認罪、彼此和好,在基督裡就沒有你我想的那麼難。
/目錄/
推薦序一 / 張聖佳
推薦序二 / 龐君華
序言
緒論
第一章 隱密的認罪(向神)
第二章 私下的認罪(向被冒犯者)
第三章 公開的認罪(向教會)
第四章 附耳告解(向司鐸)❶:牧者的權柄
第五章 附耳告解(向司鐸)❷:悔罪者的需要
結語
附錄:幾份安立甘宗官方宣言
參考書目
附註
主題索引
經文索引
/作者介紹/
斯托得(John Stott, 1921~2011)
二十世紀福音派重要領袖,於二〇〇五年獲《時代雜誌》選為「世界百大最具影響力人物」。一生主要時間於英國萬靈堂擔任牧職,也以此為起點,開展他在全球的服事。他在萬靈堂的牧養工作,影響了二次大戰後英國福音派教會的復興運動。此外,亦擔任一九七四年《洛桑信約》(Lausanne Covenant)起草委員會主席,該信約為福音派奠下了傳福音和社會關懷並行的基調,對全球福音派發展影響深遠。
斯托得講道時,有這麼一句令人難忘的開場白:「我一直是一個罪人,也常常軟弱失敗。」他深深了解自己無異於別人,需要常常認罪,祈求神和人的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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