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如何以更高的標準,面對諮商輔導的倫理難題?
本書探討基督徒心理衛生實務上的種種倫理議題,各項議題皆由該領域專家、學者,或牧者撰寫;希望提供基督徒心理諮商人員面對倫理難題時,不同於一般心理諮商人員的考量與做法。在本書中能夠找到依基督教義加以編輯、詮釋的關鍵性專業指導原則。
簡介
我們如何以更高的標準,面對諮商輔導的倫理難題?不論是否為專業諮商輔導人員,皆無法迴避倫理難題;非基督徒如此、基督徒更是如此。如何妥善處理倫理難題,對個案的復原、維護諮商人員的聲譽與心理,非常重要。例如,專業的基督徒治療師,在個案提出信仰問題時該如何回應?如何面對決意離婚的個案?牧者如何分配輔導別人的時間?調整自己的心態?輔導青少年時,是否該把他們的祕密告知監護人?
除此之外,倫理難題還涉及了專業能力、保密原則、多重關係、公開聲明、檔案紀錄、相關法規等問題。不論是專業心理衛生工作者、教牧人員,或是教會的輔導,釐清這些問題有助於面對可能發生的難題。
本書邀集眾多專家,針對基督教諮商的相關議題,依照基督教教義、專業規範,為我們提供關鍵的指導原則;讓我們在諮商輔導過程中,能夠以深入、整全的觀點來思考、面對倫理難題,使助人者與受助者都能獲得助益。
編者介紹
藍道‧孫德思(Randolph K. Sanders)。富勒神學院心理學博士。目前擔任基督徒心理學會(CAPS)執行長,並在德州New Braufels獨立開業,他是臨床心理師,也是獲獎書籍作家。他被自己所屬的教會宗派任命為德州倫理及社會關懷委員會的委員。
推薦序
合乎聖經的諮商倫理
當諮商輔導在教會的情境中,越來越被看重時,我們很需要有更多合乎基督徒倫 理的指引書籍,包括基督教諮商倫理,或教牧輔導倫理這一類的出版。本書經過我的同仁謝娜敏老師,再度仔細審閱、核對之後,大大提升了中文譯本的可讀性。
諮商倫理就像汽車的煞車一樣,能使輔導者知所行止。基督教諮商倫理比一般世俗的諮商倫理,所牽涉的問題更加倍複雜;因為基督教諮商倫理,必須建立在有神的特殊啟示──聖經的基礎上。而非如一般世俗諮商倫理,只要合乎人本的原則。又加上在教會情境中的教牧諮商,其目的除了面對困境的人、處理難題之外,還負有福音使命。每位成熟的基督徒都是基督的使者,都要在自己的言行、 舉止和工作中,用諸般智慧,使人與神和好。也都要在擴展神國的大使命,認真而忠心地盡上自己的努力。這其中就有許多倫理問題,需要被涵蓋、考慮和澄清。
在大眾傳媒的報導中,不論醫師、教授、軍警、或牧職人士不合倫理的行為時有所聞。從事基督教諮商輔導的牧長或專職教牧輔導者,更需要小心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這樣行又能救自己,又能救求助者,避免傷人害己的事件發生,而羞辱主名,破壞專業形象。
我誠摯推介本書給所有在神學院、宗教研究學院的師生同工群,以及所有有志於從事基督教諮商實務的工作者或研究者。這是一本值得研讀的書,任何讀者,必能於其中獲益無窮,而且能得到更進一步的啟發,繼續探索與此倫理相關的重要議題。我們所信的上帝,是一位至高倫理道德標竿的創始者,和典範。因此在基督教諮商實務中,倫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深願本書成為許多讀者的祝福!
中華福音神學院專任教授
兼任教牧協談中心主任
張宰金
合乎專業的倫理規範
許多指標都顯示台灣是已開發國家的型態,譬如:國人平均壽命78.32歲、識字率達到百分之九十六、超過六十五歲的人占全人口的百分之十。然而,國民的文化素養,乃至於生活條件與福利措施,並未跟上環境與社會的變遷,因此國人的心理健康問題非常需要關注。
許多以基督教立國的國家裡,在成為已開發社會經濟型態的過程中,也遭遇過許多同樣的問題,而為了協助處理社會變遷帶來的情緒、行為、人際關係等各種的社會心理問題,透過聖經的解釋與支持,牧師與神職人員扮演心理諮商人員的功能與角色,經歷了幾個世紀,對於改善國民的心理素養有一定的助益。
隨著現代精神醫學、臨床心理學、諮商心理學及各類專業學門的發展,心理諮商人員必須接受訓練取得證照才能執業,已然是時勢所趨。問題是,到底基督徒心理衛生專業人員,是否「必須」比非基督徒心理衛生專業人員更有愛心、對於倫理議題更謹慎、或是更持守職業倫理?這本書提到:「有些協談人員太天真,以為虔誠信仰基督意味自己絕不會遭遇倫理上的兩難處境」;「有些人強調恩典,雖自信符合崇高的倫理法則,實際上是不顧人類基本的行為倫常,並把『基督徒的愛心』詮釋為,只要我喜歡,沒什麼不可以。」真是一針見血的觀察。現代生活裡,心理諮商是專業工作,基督徒的執業人員除了遵守一般法令規範之外,倫理的概念與持守與非基督徒需要不一樣嗎?在全書十九章裡,從倫理的基本概念,乃至對於各種實務上可能遇到的、與專業有關的、特殊情況的各種倫理議題,編著者邀集相關領域的專家,提出了深入的探討。
這本書對於想要從事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的人員,不論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在理論與實務都非常有幫助。全本書的翻譯文筆流暢,容易閱讀與了解,非常值得推薦。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主治醫師
臺北醫學大學精神科兼任教授
前臺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
陳喬琪
目錄
推薦序一 合乎聖經的諮商倫理/張宰金 老師
推薦序二 合乎專業的倫理規範/陳喬琪 醫師
第一章 擁抱我們的倫理委任
第二章 心理治療與基督教倫理
第一部:基督徒心理工作者
第三章 倫理諮商的要素
第四章 基督教心理工作者的專業資格
第五章 從事「教牧諮商」的牧師
第六章 性行為不檢與權力濫用
第七章 面對不倫治療師,基督徒有何對策?
第二部:諮商倫理課題
第八章 婚姻治療與婚前輔導的倫理
第九章 同性戀個案
第十章 兒童個案
第十一章 慢性病個案
第十二章 去程式化
第三部:諮商場景
第十三章 心理衛生服務的商業倫理
第十四章 非專業諮商人員的培訓
第十五章 專訪艾莉森與普萊斯,談「特殊情境的倫理課題」
第十六章 法庭心理學
第四部:倫理培訓方案
第十七章 倫理培訓方案
第十八章 倫理對策的範本
第十九章 基督教諮商倫理規章:是否更勝一籌
附錄
試閱文字(摘自本書第一章 擁抱我們的倫理委任)
倫理與聖經
耶穌在地上傳道的初期,經常質疑位高權重的猶太領袖,因他們過度律法主義,不論什麼情況下都死板板地按宗教律法「字句」上的意思行事。耶穌指出,這些領導者滿腦子都是先入為主的禮儀教條和傳統規範,以致忽略了律法的精意(Maston, 1964, p.146)。祂用一個正向的架構將一切律法,涵蓋在「你當盡心、盡性、盡力愛神」、「也當愛鄰人如己」這兩條最大的誡命中(太廿二36-39)。
然而,耶穌也絕非自由主義者。祂明白表示,祂在地上的任務並非要廢除舊約律法,反倒要藉著「盡情發揮律法的基本精神到極致」,來成全律法(太五17)。對耶穌而言,誡命並非來自於早已沒落的古代文明的刻板道德主義;而是日常生活中言行舉止的基要真理。這兩條誡命在一個廣泛的愛的倫理中被賦予了新的生命,而且變得人性化。
耶穌所提示的愛的倫理,並非只是相對論的或貧弱的,有時它超越了當時倫理的律法主義。比方說,祂認為人若內心懷著苦毒、淫亂,或貪婪,即使按律法字面上的要求而行事為人,也沒什麼益處可言(太五28)。與藉口「遵守愛的倫理」而行為出軌的人不同,跟隨耶穌的人蒙召是遵循更崇高的倫理。
耶穌的信息,宣示了恩典與律法間的平衡。對此最佳的詮釋,莫過於羅馬書。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中指出,神制定法律,其功能在於界定什麼是「罪」,並譴責罪人(羅三27-28)。不論人如何善良、道德如何高超、如何努力守法,都無法達到神的要求。但由於憐憫,神提供一個寬恕方式,使人類得以與祂和好、共享永恆。唯有相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人方能得著這禮物(羅五2)。跟隨基督的人,不是活在律法以下,而是活在恩典之中(羅六14),恩典可以界定為神將人所不配擁有的恩惠,施予有罪的人類。
保羅意猶未盡。他接著指出,透過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捨命,以及聖靈的協助,信徒都得到能力實踐律法,活出正直、愛人如己的生命(羅八4,十三8)。他(她)們從律法的咒詛中得自由且能自由地持守律法,以回應神的恩慈,和聖靈不斷的關顧。由基督所設立的新約,表明此約乃是由「聖靈把神的律法寫在我們心版上」(Stott, 1994, p.196)。
因此,一個有德性的人,理想上自然遵循著與神的親密關係。這種神與人之間的親密關係,正如一切美好的人際關係,必須具備愛、溫馨、信實,與負責等特質。聖經乃是一齣展開的戲劇,表達神多麼渴望與祂的子民親密互動。起初祂按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並渴望與世人有團契。在舊約時代,祂所尋求的是,與子民建立盟約關係,那是一種彼此深度交心的關係,而不僅是一個契約的關係。到了新約時代,神表明祂最終極的努力,希望與人類親密交往:神以耶穌基督的樣式成為人,在地上走動,流血、流汗、流淚。祂在地上生活時,與各行各業、三教九流的人士都很親密、熟悉,不單單與「好」人交往,也與社會邊緣人、罪人互動。祂被不了解祂的人迫害,承受椎心痛楚、負面情緒等人性共通的傷痛。祂承受自己不應承受的慘酷之死。
聖經所顯示的神,絕非一位遙不可及、全然與自己子民隔離的神。祂也不像外國人般,從遠方叫囂、頒布誡命,然後撇下祂的子民,任憑子民自己與這些誡命奮戰。在基督信仰裡,律法產生在個人化的關係、立約、愛的脈絡下。正因這種立約式的愛情關係,使我們有力量遵守基督徒倫理。
當然,這絕不是個容易的工作。基督徒心理衛生專業人士,在基督徒圈子作為領袖,毫無疑問乃是蒙召遵循更高的倫理。信仰基督的治療人員應有抱負,要具備初代教會的長老和監督的生命品質,這樣的主張並非強人所難。按使徒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三章1-7節及提多書一章5-9節所揭示,這種生命品質應包括:自制、溫和、不沾染惡習、值得敬重、避免貪婪。
倫理與神的呼召
基督徒蒙召成為心理諮商人員,伴隨這崇高呼召乃是非常的責任與期許。當然,這非凡的倫理標準,人人都嚮往,只是很難做到(羅七21-25)。但值得高興的是,基督徒成為合乎倫理道德的過程乃是發生在與神、聖靈,弟兄姐妹的關係脈絡之中。
本章前文已談到人們面對倫理規範有不同的反應。存畏懼之心的人,經常害怕被規範定罪,於是一板一眼地恪遵法條,以免遭受批判。相反地,秉持抵制心態的人,有時會採取反對有名無實的立場,認定倫理法則毫無價值,因而拒絕遵守。但我們身為基督徒,遵從使徒保羅的教導,也假設心理諮商專業的倫理規範與基督教倫理在大體上是一致的,便可安然面對,在基督恩典覆庇下、依靠神的幫助,予以落實。
聖經給我們的信息是,不論何時神都與我們同在,特別是艱辛的人生處境中,像當我們在心理治療方面努力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盡力教導別人,或面對棘手倫理難題力求突破時,祂更是有如我們的知己密友。神真是我們知心的密友,祂總是陪伴我們,支持、鼓勵、守住我們要有所交代,又糾正我們過失。祂與我們同行,鼓勵我們擁抱我們的倫理委任義務。
同樣,基督徒的社群是我們最容易落實工作倫理的絕佳情境,畢竟其他基督徒與我們心志相同,都努力尋求實踐神的旨意和事工。基督教信仰是在彼此親密(koinonia)中落實的。在團契中,從彼此分享愛、扶持、智慧、交代,與義務中相互獲益。
接下來,本書所探討的主題,皆與倫理、基督徒心理衛生從業人員有關。本書第二章回顧:基督教的倫理與心理治療本質上的關聯。第一部分各章強調心理治療日常的工作,並提供基督徒專業人員的大致現況,以及實務上常發生於諮商人員與當事人之間的難題。
自稱為基督徒從業人員者,究竟應具備哪些資格才適當?那從事心理協談的牧師呢?當我們說某治療師濫用職權是什麼意思?治療人員最常見的濫權方式有哪些?我們能做什麼以幫助治療師避免濫權?何為不稱職的專業工作者,又該如反應,好能有所補救,又確保往後不再失職?
本書第二部分各章探討心理治療領域相當具有挑戰性的難題,包括婚姻治療、去程式化(deprogramming),以及同性戀個案、兒童個案、長期性個案等特殊群體的議題。
第三部分則探討心理諮商事業的問題,倫理問題的浮現常在董事會的會議室裡,而非心理諮商室,定價、收費、公司決策都是在董事會會議室中作成的。特殊場合的心理諮商,及涉及的特定倫理議題;包括非專業的心理協談,大學的輔導中心,政府諮商機構,以及法院聽證會,也收錄於本書中。
本書最後一部分,談到目前教導基督徒心理衛生專業人員的趨勢,提供一個合乎倫理的執業模式,並回顧一些既存的世俗及基督徒的執業規範。附錄A是一份有關基督徒心理衛生專業人員真實的倫理行為的重要研究論述。附錄B納入目前通行的一些倫理規範的例子。附錄C:目前協談使用的同意書及其他表格的範本。
諮商人員的行為舉止要完全符合倫理標準很難;要活出符合倫理的生命品質,更難。唯有依靠神,我們才有希望達到這種理想,神先愛我們,以祂的愛鼓舞我們去愛別人,又賜下聖靈和教會弟兄姐妹以鼓舞我們,使我們能在世上正確地行事為人。神希望我們不要心存恐懼,逃避祂的律法,而是有信心地擁抱及實踐祂的律法,深信我們在祂面前有無限的價值,深信祂的大能與基督徒群體中我們同在,並深信祂至終掌管我們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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